各学院:
现将2010-2011学年校内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级学生,部分特殊困难的四年级学生也可考虑。
二、贷款条件:参照2010年《安徽工业大学校内资助暂行办法》
三、贷款比例:按在校一、二、三级学生数的5%。
四、贷款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2、一般困难学生:每人1000元
五、要求:
1、各学院造经费表,一式贰份,学生签名并登记建行存折或卡号,同时将经费表的电子版发到学生工作处邮箱xsgzc@ahut.edu.cn。
2、经费表于10月24日之前报到学生处
3、请各学院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特别提醒:
校内贷款属于无息贷款,贷款学生毕业时一次性还清贷款可减免10%,请各学院在布置此项工作时特别提醒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