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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补充规定(暂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程序,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及教学工作实际,制订《778836536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补充规定》(暂行)。
一、基本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设计方案、设计计算、仿真分析、测试研究、三维建模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工程能力,锻炼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知识、撰写科学论文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相关细则按本文执行。
二、选题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难易适中,要有一定的设计工作量,以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原则上一人一题,确需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列出不同的专题要求,每个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应了解整个课题情况。
(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确定后申报,经系主任审定后提前下达,以便学生选择和准备。
三、组织与管理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答辩期间,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加强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
(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
(1)组织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组织开展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级中期检查;
(3)组织院级答辩;
(4)进行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5)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 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各系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题,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
(2)向学生介绍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生的课题;
(3)研究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5)组织并落实本系毕业设计(论文) 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中期检查、答辩,负责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质量评估和总结。
四、指导(评阅)教师
(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者讲师以上职称。非本院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二)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和学生见面交流一次,帮助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教师要严谨治学,注意言传身教,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经常性更新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不得连续两年以上重复同一选题。
(四)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协助指导,以确保毕业设计质量。
(五)指导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内容(题目、性质、要求等)。
(六)评阅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资料,并给出评语,要提前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内容,敦促学生对错误和不足之处进行修改。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学生可以和导师协商毕业设计课题。在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应主动查阅、收集、整理、归纳与课题相关的资料,进一步熟悉课题。
(三)学生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法与步骤。
(四)需在校外企业做毕业设计的同学,必须申请报批,并签订三方协议、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外出毕业设计(实习)同学,要注意人身安全,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努力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五)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学生应该充分和导师交流,并记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主要记载课题文献查阅情况、开题报告、毕业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与指导教师交流的时间、地点、探讨的问题,最后的解决方案等。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动手能力,锻炼工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七)学院在毕业设计中期进行毕业设计检查,被抽查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工作日志本和已完成的阶段性毕业论文等能够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材料。
(八)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在学期间累计欠20学分以上的学生,取消毕业设计资格;
(九)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答辩资格。
(1)不接受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答辩前不按时提交毕业设计材料的。
(2)毕业设计过程中不遵守纪律,或不经请假,私自外出或逃避指导的。
(3)对毕业设计极不认真,消极敷衍,没有按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的。
六、时间安排
(一)第7学期17周前公布毕业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二)第8学期开学第1周毕业设计动员,开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第8学期第8周左右,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四)第8学期第15周,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给评阅教师评阅。
(五)第8学期第16周左右,各专业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第8学期第17周左右,评定完成绩并提交。
七、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基本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的文字、公式、图表和参考文献的格式要规范,具体参考《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二)工程类说明书篇幅1.3万字以上,图纸总量5张A1以上,含手工绘制一张A1装配图,不能和课程设计图纸重复。
(三)论文类说明书篇幅1.5万字以上,图纸总量2张A1以上,含手工绘制一张A1装配图,不能和课程设计图纸重复,图纸应和毕业设计课题尽量相关。
(四)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的参考文献15篇以上,其中,期刊文献5篇以上,外文资料2篇以上。
(五)英文资料翻译5000汉字以上,由指导教师提供或学生自己检索英文期刊,其内容应和毕业设计课题相关,英文翻译单独装订成册(含原文和译文)。
八、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答辩委员会及其答辩小组负责。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可以进行预答辩。由各专业答辩小组自行组织。
(三)答辩前主提问教师应准备好三方面的问题。
(1)与毕业设计(论文)结论有关的主要问题。
(2)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基本理论方面的问题。
(3)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技能、过程、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四)学生须持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毕业答辩提纲及有关材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小组答辩,学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回答教师提问。每位同学的答辩过程为15分钟左右。小组答辩结束后,以投票或集体讨论方式确定答辩成绩。
(五)答辩过程中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在评定答辩成绩前主提问教师应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答辩委员会还需根据答辩成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成绩与评语,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并评定最后成绩。
(六)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对小组答辩成绩进行检查。对成绩有争议的学生参加学院二次答辩。
(七)被抽取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综合成绩以校级答辩后评定的成绩为准。
(八)学院将从各专业已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数量控制在2%以内。
九、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按《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折算成五级记分(优:100分~90分;良:89分~80分;中:79分~70分;及格:69分~60分;不及格:小于60分)。
十、资料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资料袋,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以下内容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
(3)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含任务书)。
(4)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和答辩委员会评语)。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记录表。
(6)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7)毕业设计(论文)图纸。
(8)毕业设计(论文)英文翻译。
(9)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光盘。
十一、质量评估与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反馈教学质量信息的重要信息源。抓好毕业设计工作质量,提高毕业设计工作实效,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总结,以期不断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一)各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总结,并向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
(二)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答辩小组的答辩情况以及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工作总结基础上,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对有利于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推广和表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和处理。
十二、附则
(一)本规定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