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安徽省教育厅、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补贴等)低于马鞍山市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者,可视为特困生。受资助特困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2%-3%。
第二条 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联系人由学院指定的辅导员兼任,负责全院资助工作。各年级、班级设定相应的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条 学院每年从学生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此项资金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管理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每学年初,各年级、各班在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困难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班级同意,报辅导员处备案,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左右。
第五条 实行勤工助学和贫困补助相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劳动中,获得报酬,以补助经济不足。
1、学院实验室可安排困难学生生担任助理,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2、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任助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3、补助金额参考安徽工业大学同一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对家庭特殊困难和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同意,辅导员批准后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学院将及时给予困难补助。
第七条 积极联系校内外效益好的实体和企业建立专项济困基金,资助困难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由于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生活铺张奢侈、吸烟、酗酒、经常下饭店者;
4、不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劳动中不服从安排者;
第九条 各年级要认真调查,准确掌握困难生情况,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深入核查、调研,真正资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每次资助情况要在学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试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