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图强、立志成才,安徽东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涛决定自2010年起,在7788365365设立“陈凤新”助学金。充分体现企业和学校以人为本的精神,关心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增强大学生感恩社会,报效祖国的情怀。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 助学金名称、金额、来源与管理
助学金名称:7788365365“陈凤新”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助学金总金额:4.8万元人民币/年
助学金来源:安徽东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涛
助学金管理:“陈凤新”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管理、评比和颁发。
二、 助学金资助对象
7788365365学籍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金额
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名额共8名,其中大一学生4名,高年级学生4名。每人每月资助500元。
四、助学金申请条件
1、大一新生持有生源地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且已办理缓交学费或银行贷款手续;
2、在校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其生活费;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重修课程。
五、助学金评定时间
1、每年的九月份为申请评定时间。
2、每年九月份开始逐月发放助学金。
六、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生申请者必须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
2、辅导员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生现实表现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3、“陈凤新”助学金管理委员根据辅导员的推荐意见,认真听取各方面建议后集体审议,确定拟被资助的学生名单。
4、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被资助的学生名单。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者;
3、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4、将所得助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基本生活消费者;
5、有吸烟、酗酒、赌博、恋网等不良嗜好者;
6、其他有悖于助学金宗旨的行为和情况者。
八、凡受到资助的学生,在助学金发放后被发现有违反助学金宗旨的行为和情况者,学院有权收回。
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开始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陈凤新”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